導讀
今年以來,國家電網公司發生四起基建安全事故(事件),暴露出公司各級單位在基建安全責任落實、工程分包管理、安全技術管理、現場施工組織等方面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控,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動的通知》(國能安全〔2017〕120號)要求,公司決定從即日起至2017年7月底,對公司各單位投資的在建輸變電、城鄉配網、水電站、風電、建筑等工程,公司所屬各施工企業承攬在建的系統外工程,組織開展基建現場反違章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覆蓋、邊查邊改”的原則,開展自查自糾和督導檢查工作,敦促業主、建管、監理、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切實把公司工程分包、安全技術、施工組織等管理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參建單位、每一個施工現場、每一位作業人員,切實把分包單位和人員納入施工單位管理,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培訓、統一考核。解決當前存在的參建單位履職不到位、重大施工安全風險預警管控工作不落實、“以包代管”、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分包施工作業現場管控不嚴、施工方案編制和執行“兩張皮”等突出問題,嚴防各類基建安全事故,徹底扭轉當前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為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重點工作內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點工作內容
強化公司基建安全相關規程辦法的宣貫,深刻理解規程辦法的內涵和要求,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網建設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電部分)》、《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風力發電機組裝配和安裝規范》、《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預警管控工作規范(試行)》、《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預控措施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反違章工作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程和辦法,開展基建現場反違章專項行動。重點排查的基建現場違章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見附件1):
1.管理違章。建設單位對上級安全管理要求不貫徹落實,監理項目部旁站、檢查、簽證執行不到位,施工項目部對安全技術和安全措施管控不嚴格,安全檢查、到崗到位制度執行不嚴格,不遵循基建基本程序,安全風險識別預警管控不到位,施工企業施工力量不足,分包單位資質不滿足要求,作業人員資質不滿足要求,分包隊伍失控,施工方案不結合現場實際,現場作業不執行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發放與使用管理混亂,材料金具與作業工具混用等。
2.行為違章。不使用安全帶、速差自控器和攀登自鎖器等防墜落裝備,在大風、雨、雪等不具備作業條件的環境下強行作業,焊接、切割等危險作業勞保防護措施缺失,違規穿越護欄、穿行起吊作業區域、高空作業下方區域,臨時用電私搭亂接等。
3.裝置違章。地腳螺栓等緊固件松動,拉線角度和規格不規范,地錨埋設深度不足,放坡與臨邊圍擋不規范,配電箱和開關箱設置不規范,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滑車、轉向節等活動部件卡滯,手扳葫蘆、鋼絲繩、吊帶等受力裝置受損,絞磨等自有機具設備未定期保養與檢驗,吊車、挖掘機等租賃機具設備檢驗與入場手續不合格等。
(二)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時間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底,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1.宣傳發動階段。自2017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各單位立即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組織所有在建工程開展不少于三天的停工學習整頓,學習公司相關事故快報通報和基建安全規程辦法,解剖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提高思想認識和安全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自2017年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司各級建設管理單位牽頭,對建設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基建工程同步開展違章行為檢查。公司所屬各施工企業承攬在建的系統外工程由各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3.督查督導階段。自2017年6月1日至7月15日,各省公司級單位組織所屬單位一級督導一級;總、分部成立督導組,對各省公司級單位開展督導工作。
4.總結階段。自2017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省公司、相關直屬單位牽頭開展總結工作,提煉經驗和好的做法,按要求報送總結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今年即將召開黨的十九大,公司各類工程及參建人員數量多,高風險施工數量居高不下,基建安全壓力巨大,各單位要清醒認識到當前基建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基建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領導小組,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二)全面覆蓋,邊查邊改
各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要明確各層級工作重點和目標,所屬各單位分層分級同步開展自查自糾,要確保專項行動覆蓋到公司每一個參建單位、每一個施工現場、每一個工作人員,不留死角和盲區,上下協同,形成基建現場反違章專項行動合力。要利用視頻監控、移動終端等科技手段加強現場反違章工作。堅持邊查邊改,對于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和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安排整改;對暫不能整改的問題和一般隱患,要納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研究確定整改時限,制定并落實風險管控和應急措施。
(三)重心下沉,強化督導
各單位要成立反違章稽查隊伍,自上而下逐級開展檢查工作,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各級安監隊伍要認真開展現場反違章工作,嚴禁走過場。各分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親自帶隊,對區域內各省公司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國網直流公司、國網交流公司按照特高壓協同監督機制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偛坑上嚓P助理總師帶隊,成立六個督查組,對有關單位開展督導工作。各單位自查自糾及各級監督檢查要落實痕跡化管理,使用整改通知單及回復單(見附件2),檢查與被查單位人員簽字確認,確保監督檢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
公司對發生基建安全事故的單位實施一票否決,嚴格信息報送制度,發生瞞報、謊報、遲報的,事故等級上浮一級進行考核。對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重復發生同類事故的單位,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單位應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章現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該撤職的一律撤職,該下崗培訓的一律下崗培訓,該解聘的一律解聘,該停工的一律停工,該罰款的一律罰款,該清退的一律清退,該納入‘黑名單’的一律納入‘黑名單’”等處罰,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請各單位于7月20日前將本次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電子文件通過安監一體化平臺“報送報閱”報國網安質部,正式文件隨后通過OA報送國網總部和相關分部。
附件:1.重點排查的基建現場違章問題
2.基建安全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和回復單
附件1:
重點排查的基建現場違章問題
(包含但不限于)
一、變電站(換流站)工程典型違章
1. 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規培訓和技術交底,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 現場監理人員資格和數量不滿足要求,安全旁站監理人員未到場。
3. 同進同出人員未經施工單位發文確認,未由施工單位直接管理并發放工資,人員數量與施工作業票不匹配。
4. 分包隊伍不在國家電網公司備選分包商名錄,勞務分包人員自配任何安全防護用品、施工工機具。
5. 現場風險作業未進行動態評估,風險未按規定發布預警,管理人員未履行到崗到位要求。
6. 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票制定的措施未落實,未履行全員簽字手續。
7. 施工臨時用電未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系統,未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漏電保護器失效。
8.基坑開挖放坡、堆土不滿足要求,未采取防坍塌、臨邊圍擋防護措施。
9. 有限空間作業未采取檢測有害氣體、通風等防護措施。
10.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和拆除,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1.模板支護未驗收合格開展混凝土澆筑作業、混凝土強度不足開展模板拆除作業。
12.起重機械證件不全、安全裝置失效,吊裝作業無專人指揮。
13.高處作業人員無登高架設作業證,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構架施工未使用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鎖器。
14. 主要電氣設備安裝未按規定使用設備安裝關鍵環節管控記錄卡。
15.高壓試驗時未設置專人監護、無有效隔離措施,試驗完成后被試設備未充分放電。
16. 施工區域與帶電運行區域未設置可靠物理隔離和警示標志,接入變電站的架空線路未按要求設置接地措施。
二、線路工程典型違章
1. 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規培訓和技術交底,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 現場監理人員資格和數量不滿足要求,安全旁站監理未到場。
3. 同進同出人員未經施工單位發文確認,未由施工單位直接管理并發放工資,人員數量與施工作業票不匹配。
4. 分包隊伍不在國家電網公司備選分包商名錄,勞務分包人員自配任何安全防護用品、施工工機具。
5. 現場風險作業未進行動態評估,風險未按規定發布預警, 管理人員未履行到崗到位要求。
6. 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票制定的措施未落實,未履行全員簽字手續。
7. 交通工具及司乘人員不合規,水上運輸未配備合格的救生設備,乘船人員未正確穿戴救生衣,非載人車輛車廂內載人。
8. 重要施工方案(措施)缺失、不針對工程實際編寫、關鍵技術指標與工程實際不符、不按要求開展計算。
9. 基坑開挖放坡、堆土不滿足要求,未采取防坍塌和臨邊圍擋防護措施。
10. 基坑、隧道等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未采取檢測有害氣體、通風等防護措施。
11.索道未經驗收和試運合格即投入使用,超載使用和載人。
12.基礎未驗收合格開展組立鐵塔作業,鐵塔未驗收合格開展放線作業。
13.起重機械、牽張設備證件不全、安全裝置失效,作業無專人指揮。
14. 抱桿起立、提升、吊裝過程中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執行。
15.地錨埋設未經專人檢查、試驗、驗收即投入使用。
16.高處作業人員無登高架設作業證,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塔上作業未使用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鎖器。
17.鐵塔地腳螺栓未按要求緊固。
18. 鐵塔組立時未及時安裝接地線,架線施工時未采取防感應電措施。
19. 跨越架缺失、未經驗收投入使用、不按要求拆除。
20. 緊掛線施工耐張塔未按方案設置臨時拉線。
三、水電工程典型違章
1. 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規培訓和技術交底,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 現場監理人員資格和數量不滿足要求,安全旁站監理未到場。
3. 現場風險作業未進行動態評估,三級及以上風險無復測單,各級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到位。
4. 臨建設施無設計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批即開始施工。
5. 臨時施工道路無專項施工方案,道路的坡度、轉彎半徑不滿足規范要求。
6. 爆破作業前未通知相鄰作業面人員及時撤離;井下吊運爆破材料時,雷管和炸藥同時吊運。
7.洞室開挖前未及時進行地質超前預報,未根據地質條件變化調整開挖支護參數,未及時進行開挖部位的圍巖支護。
8. 洞室施工期間通風不到位,洞內粉塵濃度超標;照明亮度不足,臺車采用碘鎢燈進行照明。
9. 地下廠房分層開挖,上下同時作業時無專人監護,防護設施不到位。
10. 用于人員上下的斜井、豎井提升設備未制定專門的設計方案。
11.未嚴格按設計和技術規程要求,實施錨桿、噴混凝土、錨索等支護作業。
12. 邊坡開挖支護未針對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加固或防護。
13.邊坡頂部截水溝截水不到位,坡面存在松動巖塊和浮石。
14.模板支護未驗收即開展混凝土澆筑作業,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即開展模板拆除作業。塔機未按照方案安裝、拆除。
15. 卷揚設備未按要求裝設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及欠電壓保護裝置;轉動部分無防護裝置,滑輪、吊鉤、制動器磨損超限。
16. 腳手架沒有搭設、拆除專項設計方案,腳手架搭設完后未經驗收掛牌即投入使用。
17.高處作業人員無登高架設作業證,高空作業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18.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未經地方技術監督部門鑒定,未取得有效證件即開始使用。
19. 非載人車輛車廂內載人,交通工具及司乘人員不合規。
四、城鄉配網改造典型違章
1. 現場使用的工作票未填寫許可時間,倒閘操作票未填寫操作開始時間,工作班成員未在工作票上確認簽字。作業人員執行未經簽發的工作票。
2.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規培訓和技術交底,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現場監理人員資格和數量不滿足要求,安全旁站監理人員未到場。
4. 勞務分包人員自配任何安全防護用品、施工工機具。施工單位對分包隊伍人員不掌握。
5. 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跨越下層線路直接對上層掛接接地線。停電作業未設置明顯斷開點。
6.作業人員在進行停電驗電操作時未戴絕緣手套,絕緣棒未完全拉出,手握部分超出保護環限制。
7. 現場使用的接地線軟銅線裸露、斷股、接地端螺絲松動。接地線未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接地線接地端沒有插入地下。
8. 工作現場搬運梯子沒有放倒二人搬運,在梯子上工作無人扶持、監護。
9. 桿塔上有人工作,無專人進行監護。桿上人員未下桿前,地面人員開始調整拉線。
10. 組立桿塔、撤桿、撤線或緊線前未按規定采取防倒桿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11. 高處作業未搭設腳手架、使用高空作業車、升降平臺或采取其他防墜落措施。
12.使用吊車吊鉤沒有采取防脫鉤措施。起重機臂及所吊桿 塔正下方有人工作。吊裝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3.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電纜溝道等有限空間作業,未采取防中毒措施。
五、風電工程典型違章
1. 重要工序、大型施工或危險性較大作業期間,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到位。
2. 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防墜用品或裝置。檢查機艙外風速儀、風向標等工具時,未使用加長安全帶。
3. 風速超過規定值進行艙外作業;艙外作業前,風機未停機,未切換到就地控制狀態。
4. 風雪天氣、雷雨天氣或爬梯結冰時,攀爬塔筒爬梯。
5.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6.雷雨、大霧及陣風風速大于8m/s時,采用吊籃、檢修平臺升空作業。
7. 在葉輪上作業時,未鎖定葉輪;在調整高速閘時,未使用葉輪鎖定裝置。
8. 機組內2 2 0 V及以下低壓配電回路電源未裝設漏電保護器。
9. 鎖定葉輪后在急停按鈕旁未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
10. 絞磨、汽車吊、卷揚機等起重機械、牽張設備證件不全、安全裝置失效,作業無專人指揮。
六、建筑工程(含小型基建)典型違章
1. 監理人員未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等進行旁站監理,未對重要設施和重大轉序進行檢查簽證。
2.高處作業人員無登高架設作業證,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未使用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鎖器。
3. 未按照有關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 護、變形監測。
4.腳手架基礎未平整夯實、拉接點設置不規范、剪刀撐設置不合理,作業層的腳手板未滿鋪鋪牢。
5. 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不符合標準規定。
6. 未落實安全用火和取暖措施,明火作業未開取動火證, 宿舍倉庫等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品。
7.作業面與外電架空線路未達到安全距離,在外電架空線 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臨建、堆放材料及構件等。
8. 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缺失或 被隨意拆除、棄用。
9.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按規定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臨時消防通道。重點部位消防設施未按規定配置。
10.未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分級配電、逐級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接零保護、接地保護等不符合規定。
11. 模板支護未驗收合格即開展混凝土澆筑作業、混凝土強 度不足即開展模板拆除作業。

